泰建工〔2017〕152号 ? ? 各市(区)住建(建管)局、统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发改委: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统计局联合召开的201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我市201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8年建筑业统计定报工作布置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201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8年建筑业统计定报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统计局根据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制定。其中:年报13张,定报8张。 二、年、定报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统计原则:具有建筑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直接从网上报送数据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各市(区)住建(建管)局、统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发改委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除负责采集本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资料外,对漏报、迟报或数据有疑问的企业还要进行催报、检查,确保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和江苏省住建厅“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一致,确保全市建筑企业统计报表的上报率,确保统计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时效性。 四、数据来源:2017年统计年报、2018年统计定报数据来源采用分级直接汇总基层数据的方式取得。 五、上报表号和时间:2017年统计年报、2018年统计定报的具体上报表号和时间详见《2017年泰州市建筑业统计年报目录上报时间》和《2018年泰州市建筑业统计定报目录上报时间》。各建筑业企业须按要求报送布置的所有报表,有生产情况报表无财务情况报表或有财务情况报表无生产情况报表的均视同未报报表。 2017年四季度季报仍按2017年定报规定的时间正常上报,无2017年四季度季报的企业不得上报2017年年报,2017年四季度季报数据应和2017年年报数据基本一致,今年继续执行“以定代年”制度,与年报结合汇审。 六、上报方式:建筑企业统一使用《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V5.1(企业版)》软件在规定的上报期内上传统计数据并报送统计报表。各市(区)住建(建管)局统一使用《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V5.1(网络版)和V5.1(管理版)》软件在规定的上报期内审核本辖区建筑企业数据。(V5.1版软件将于2017年1月15号左右由现有系统自动升级产生)。各市(区)统计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软件在规定的上报期内审核本辖区建筑企业数据。 七、填报单位要认真填报各项指标,所有指标一律按计量单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填报,价值量指标单位为“千元”。 八、为加大统计工作监管力度,各市(区)住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网络版中企业名录库和企业信息库的监管。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要确保上报率达100%,企业信息库中的“企业信息”要认真审核,及时更新,不明确或不完整的要及时通知企业,要求企业重填,确保通讯畅通,确保企业按最新的资质等级上报。要加强对已报数据的审核,确保年、定报数据及时准确。 九、各市(区)住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统计年报完成后须编写统计年报工作总结。 ? 附件:1.2017年泰州市建筑业统计年报目录上报时间 ????????? 2.2018年泰州市建筑业统计定报目录上报时间
? ????????????????????????????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泰州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20日 |